探矿权采矿权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2号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21年10月20日 — 1、探矿权的定义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 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什么是探矿权与采矿权 知乎2017年11月2日 —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能源局

矿法百科 1|什么是探矿权和采矿权? 知乎
2022年11月9日 — 该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 2023年4月14日 — 矿业权又称矿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 探矿权 和 采矿权。 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 矿业权 百度百科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2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 为了加强对探矿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增刊20162国务院公报中国政府网2011年8月19日 —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

我国矿业权之采矿权制度梳理 德恒探索 德恒律师
2022年6月2日 — 我国有关矿产资源立法中很早就采用探矿权、采矿权这一概念。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 ”1987年施行 2023年5月13日 — 为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服务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增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 2022年11月9日 —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在“用益物权”一章中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延续了《物权法》的上述规定。综上,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探矿权和采矿权属于在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基础上派生出的用益物权。矿法百科 1|什么是探矿权和采矿权? 知乎1999年3月30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管办: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有关工作,现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2日 — 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2017年11月2日 — 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能源局2010年1月27日 — 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可设定行政许可。这就明确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 具有行政许可属性。2007年6月,我国通过了《物权法》,将经行政许可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在民事基本法中明确地确立为用益物权。《行政许可 国土资源部解读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问题的通知2021年10月20日 — 采矿权申请人应与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就可能造成对探矿权或采矿权影响的诸方面签有协议。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同意开采的,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划定矿区范围; 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认为有影响且出具充分证明的,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组织技术论 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法律制度 知乎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
2023年5月13日 — 7问:《通知》在探矿权转采矿权 管理方面作了哪些完善?答 :一是规定探矿权转采矿权无须注销原探矿权。国务院第241号令规定的矿区范围包括可供可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一些高风险探矿权在转采后剩余部分仍有进一步勘查潜力。《通知》将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2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 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增刊20162国务院公报中国政府网2020年5月19日 — 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8 条的规定,探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探矿权时,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以下资料:转让申请书、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转让人具备转让条件的证明、矿产 一文看懂建国70年“探矿权”历史演变,看清矿权政策走向勘查2010年9月20日 — 第十二条 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在30日内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吊销其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2023年第8
2023年1月3日 — 受让人是指符合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以招标方式出让的,参与投标各方为投标人;以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的,参与竞拍和竞买各方均为竞买人;出让人按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矿业权出让时公告的标准、方法确定中标人 2019年1月11日 — 探矿权在先,采矿权在后。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同,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范围也不同。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 采矿权如何获得? 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审判长解答 新浪网2023年4月15日 — 此后,为落实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先后印发了《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矿业权出让 2024年4月24日 — 第五条 探矿权、采矿权实行公开有偿取得制度。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或者转让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按照审批权限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禁止非法出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 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 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

矿法百科 1|什么是探矿权和采矿权?法律规定政策
2022年11月9日 —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在“用益物权”一章中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 综上,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探矿权和采矿权属于在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基础上派生出的用益物权。《民法典》中规2020年7月30日 — 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 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 《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 最后,采矿权是探矿权的目标和归宿。由于勘查阶段只有投入而没有收益,从 理论上讲,其投入最终只有进入采矿阶段、通过销售采出的矿产品才能收回。 探矿 权从属于采矿权并依赖、服务于采矿权。 脱离了开采,探矿权就不称其为权利。( 车林睿,律师,地质工程师,矿业权评估师,中国有色 矿政管理实务之九: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关系2023年7月26日 — 四、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 出让登记同级管理 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的矿业权出让登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战略性矿产的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

矿产专题采矿权 知乎
2023年11月3日 — 本文脉络一、采矿权的登记和审批 二、矿产资源的开采 三、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 四、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五、矿山安全 01 采矿权的登记和审批 1 采矿证审批机关《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采下2011年2月14日 —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附件一:企业探矿权采矿权 会计处理规定附件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国务院有关部委,各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法律知识 找法网版 网站导航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 2023年5月15日 — 7问:《通知》在探矿权转采矿权 管理方面作了哪些完善? 答:一是规定探矿权转采矿权无须注销原探矿权。国务院第241号令规定的矿区范围包括可供可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一些高风险探矿权在转采后剩余部分仍有进一步勘查潜力。《通知》将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土资源部第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矿产资源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充分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 中国政府网

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2017年2月20日 — 第三条 受让人请求自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日确认其探矿权、采矿权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矿业权出让合同生效后、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颁发前,第三人越界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勘查开采,经出让 2020年3月6日 — 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 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遵守本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24年4月18日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相关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规范探矿权转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和新立采矿权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探矿权转采矿权相关审查事项的通知2009年2月6日 — 对于分期缴纳价款期限内探矿权、采矿权人提前缴款的,计费期限按实际延期缴纳的天数计算;未按规定及时缴纳价款的,责令其在30日内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依照《矿产资源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管理暂行规定

采矿权 百度百科
1986年3月19日 — 采矿权,又称“矿产使用权”,是指采矿企业在开采 矿产资源 的活动中,依据法律 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 中国《 矿产资源法 》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国家保护 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任何单位 1999年11月11日 — 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一、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取得探矿权,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应直接计入地勘生产成本。地质勘查单位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借记“地勘生产—××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 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全文财会字 2023年5月7日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0 条 【基本案情】 2008年8月1日,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兴矿业)作为甲方与乙方于红岩签订《矿权转让合同》,约定隆兴矿业将阿巴嘎旗巴彦图嘎三队李瑛萤石矿的采矿权有偿转让给于 最高法指导案例:执行法院向相关主管机关发出协助办理采矿 探矿权采矿权 价款不包括探矿或采矿中征用土地补偿、青苗赔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地下设施补偿及应按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评估执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政策
号),根据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要求,我厅于 2019 年 3 月组织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 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主要依据有《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7 〕 29 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2017年11月8日 — 2017年6月30日前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目)科目反映。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24年9月6日 — 第十条 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 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0月14日 — 首先,根据《探矿权采矿权 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开展采矿权抵押业务前应核对拟抵押的采矿权是否具备抵押与转让的条件;其次,注意采矿权许可 采矿权抵押法律实务问题分析 知乎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6日 —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 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 探矿权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பைடு நூலகம்。勘查矿产资源的结果能否使探矿权顺利转成采矿权,以及与探矿权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企业,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探矿权、采矿权会计核算探讨 百度文库1998年2月12日 — 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8年2月12日颁布实施,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2011年8月19日 —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 矿业权交易
2017年9月6日 —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 ,矿业权交易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矿业权的行为。 矿业权出让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以招标 2022年11月9日 —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在“用益物权”一章中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延续了《物权法》的上述规定。综上,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探矿权和采矿权属于在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基础上派生出的用益物权。矿法百科 1|什么是探矿权和采矿权? 知乎1999年3月30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管办: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有关工作,现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 2017年11月2日 — 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2日 — 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2010年1月27日 — 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可设定行政许可。这就明确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 具有行政许可属性。2007年6月,我国通过了《物权法》,将经行政许可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在民事基本法中明确地确立为用益物权。《行政许可 国土资源部解读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问题的通知2021年10月20日 — 采矿权申请人应与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就可能造成对探矿权或采矿权影响的诸方面签有协议。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同意开采的,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划定矿区范围; 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认为有影响且出具充分证明的,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组织技术论 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法律制度 知乎2023年5月13日 — 7问:《通知》在探矿权转采矿权 管理方面作了哪些完善?答 :一是规定探矿权转采矿权无须注销原探矿权。国务院第241号令规定的矿区范围包括可供可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一些高风险探矿权在转采后剩余部分仍有进一步勘查潜力。《通知》将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增刊20162国务院公报中国政府网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2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 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2020年5月19日 — 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8 条的规定,探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探矿权时,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以下资料:转让申请书、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转让人具备转让条件的证明、矿产 一文看懂建国70年“探矿权”历史演变,看清矿权政策走向勘查2010年9月20日 — 第十二条 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在30日内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吊销其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